2024年至今,为推进进口、生产制造、生产加工和贸易健康发展,提升多边合作协作,推进多个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越南政府公布多种政策法规,希望通过进一步降低对国外进口货物税率、提升进出口报关的流程、别的特别优惠条文等形式,为海外企业出口至越南市场创造更有利的条件。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内容。
进口货物等增值税率减少2%
越南政府公布第94/2023/ND-CP号商议,依据美国国会**10/2023/QH15号决定,要求减少增值税现行政策:
全部可用10%税率的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率下降到8%(电信网、金融活动、房地产行业和化工原材料等特定类型以外);
经营场所(包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体户经营)在办理企业增值税项下的全部商品或服务税票时,减少20%的税费计算征收率。
该政策法规统一用于进口、生产制造、加工贸易业务中的所有环节。
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进出口进口关税特别优惠
依据第31/2022/TT-BTC号实施细则,中国海关总署在VNACCS/VCIS系统升级了详尽引导,以下属于在其中的关键所在具体内容:
1、VNACCS/VCIS系统软件正在更新全自动确定MFN进口关税表、一般进口关税表和2022年12月29日第5731/TCHQ-TXNK号文书附则1中HS程序代码配额制外进口货物进口关税表(没有"KBTC"编码)。
针对附则2**栏的HS编码,企业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手工制作审查申报:
应用第31/2022/TT-BTC号实施细则的HS编码;
查验货物描述和有关法案,明确HS代码和征收率。
2、有关多边/多边合作自贸协定的优惠税率:
依据第315/TCHQ-TXNK号文书,特别优惠进口关税表中16个法案正在更新在VNACCS/VCIS系统中,能自动明确;
针对RCEP特别优惠进口进口关税表格中包含的企业,必须按编码B27人力申报征收率。
出口生产加工企业出口退税和免税政策处理结果
依据于2023年1月17日公布第300/TCHQ-GSQL号文书,出口生产加工企业向国内企业租用设备、机器设备、磨具:
1、进口税:依据加工合同租赁/出租的机器设备免税进口税;别的前提下,中国企业需要在临时性进口环节交纳进口税,再出口环节难以获得出口退税。
2、VAT:临时性进口/再出口货物不征缴VAT,租用期满若正常使用机器设备而不出口,需申报改变用途并缴纳进口税和VAT。如毁坏不可再出口并已消毁,无需缴纳VAT。
若租赁设备不用于出口生产加工企业主要活动,企业需在租赁前申报改变用途,并缴纳相关费用。
执行电子器件申报,减少产品仓储费用
依据越南地区中国海关总署(GDC)公布函文(OL),从2023年4月20号起,但凡应用路运或水道进口产品至越南地区,此运输每个人、驾驶员或受权人应使用舱单(Manifest)通过线上申报,根据自动化和智能化的方法简单化申报,大幅度提高申报效率和效果,减少货物在码头的留置时间,从而减少企业时间成本和空间成本。
按溢缴VAT税金处理结果
依据**453/TCHQ-TXNK号文书,已缴纳VAT的进口货物若被退还至海外,并于2018年2月1日起已申请出口申报,海关部门行政机关将依据现行规定依照溢缴VAT税金予以处理。
这两种情况可看作CIT可抵扣花费
1、赠品的企业增值税
假如企业选购赠送职工的礼品、或赠予顾客的样品等,合乎第96/2015/TT-BTC号施行细则第4条**款规定的标准,并且不归属于第4条第2条规定情况的花费,皆视作CIT可抵扣花费。
2、未备案促销活动的赠予花费
符合要求,就可以视作CIT可抵扣花费。
这种政策法规的实行也为越南地区与全球经济的关联产生深层次的结合,是中越商贸主题活动创造了许多优越的条件,对我国出航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强的重大消息。
不难想象,伴随着越南市场开放和方便化程度的提升,商贸成果的不断增加,我国企业将更喜欢在越南投资和贸易活动,越南经济都将因此获得健康发展,为国际企业提供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机遇,携手共创互利共赢、互利共赢的局势。